戒護就醫聽證會
更深入瞭解 King 縣戒護就醫法 (ITA) 法院 聽證會,以及檢察官在聽證會中的職責。ITA 法院處理法院下令且不屬於刑事案件的精神健康或 substance use disorder(物質使用障礙症)治療申請書。
檢察官辦公室的戒護就醫法 (ITA) 單位會代表在違背病患意願情況下,試圖為其治療的機構。病患則由公設辯護人代表。允許這個程序的一系列法律即稱為戒護就醫法(RCW 71.05 和 RCW 71.34)。
有關 King 縣 ITA 法院中 ITA 程序的額外資訊,請查看我們的戒護就醫法法院證人須知 (290KB)
戒護就醫程序
-
初期收容保護
戒護就醫法案件是非自願的行為健康監護案件。患者的戒護就醫必須符合特定要求。適用於有精神疾病或 substance use disorder(物質使用障礙症),並可能有傷害其自身或他人之風險的人士。King 縣指定急救人員 (DCR) 得收容保護病患最多 120 小時。病患會被護送至行為健康機構進行評估、治療和提供安全保障。
King 縣的機構包括:
- Harborview Medical Center (Harborview 醫療中心)
- Fairfax Hospital (Fairfax 醫院)
- Navos Inpatient Services (Navos 住院服務)
- Geropsychiatric Center at Northwest Hospital (Northwest 醫院老年精神醫學中心)
- Valley Cities Behavioral Health (Valley Cities 行為健康)
- Telecare (遠距看診)
- Swedish Ballard (Swedish Ballard 醫療中心)
- Multicare Auburn (Multicare Auburn 醫療中心)
King 縣 substance use disorder(物質使用障礙症)機構是 Kent 復原中心。
違背其意願而遭到醫院收容保護的病患有權利申請法院聽證會。聽證會的時間會安排在 DCR 收容保護病患後的 120 小時內進行。不包含週末和國定假日。
-
最多 14 天治療的申請書和聽證會
在 120 小時的初期收容保護期間,機構可以讓病患出院,或提出最多 14 天額外治療的申請書。預定的法院聽證會將處理 14 天申請書。
只要病患和醫院對解決方案達成一致意見,許多案件都可以不必透過聽證會解決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聽證會當天就不需要證人到法院出庭作證。當病患和醫院同意延期審理,即可要求證人在新的開庭日期提供證詞。
若無法達成解決方案,案件可能會進入聽證會程序,並由法官裁決病患的治療。
-
證人在法院的證詞
ITA 法院聽證會是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 9:30 到下午 4:30 進行。
在您收到為案件作證的傳票後,接著會要求您在預定的聽證會當天以視訊方式出庭。請在聽證會之前上午 10:00 到下午 3:00 的上班時間內,根據傳票上的指示打電話到證人協調員報到專線,電話:206-744-7774。
所有各方(包括病患、律師、證人和法官)都會透過視訊出庭。若您無法或不願意以視訊方式出庭,檢察官得要求法官找出充足理由,讓您透過電話作證。 若法院不允許電話證詞,可能會要求您親自到 Harborview 醫療中心的 ITA 法院出庭。
若特定事實的證人不願意或無法出庭,法官將無法把該事實納入考量。法官只能根據在法院上的證詞判決,而且無法依賴將個人的書面陳述當作證據。
在聽證會當天,會有許多因素影響案件的開庭時間。因此,您可能必須等候好幾個小時才會作證。關於您的案件審理時間,檢察官的證人協調員律師助理將會提供更具體的資訊。傳票將在聽證會繼續期間持續有效,直到您已經作證或通知不再需要您的證詞。
-
聽證會
聽證會由最高法院法官或臨時法官主持。檢察官代表醫院,並會提供證據證明病人符合戒護就醫的法律標準。辯護律師代表病患。這些聽證會將以視訊方式進行。
檢察官
來自 King 縣檢察官辦公室的律師會代表醫院。檢察官會審查導致病患受到收容保護的事實,並和證人談話。他們也會和醫院裡擔任專家證人的行為健康專業人員交談。
檢察官必須證明以下全部事項:
- 病患具有精神、情緒或器質性障礙。
- 這個障礙會直接導致病患嚴重失能,或具有傷害自身、他人或他人財產的風險。
- 戒護就醫將能對病患和社區產生最大利益。
若檢察官沒有足夠證據能證明該案件,也已窮盡所有協商企圖,案件就會遭到駁回。患者隨後就能出院。
患者的辯護
公設辯護律師會免費代表病患。他們會在法院依照病患的期望採取行動,並為病患的權利辯護。
公設辯護律師得提出初步動議,並在聽證會中主張反對額外治療。他們也能在聽證會之前和證人面談。證人可要求辯護面談過程中有檢察官在場。
證人證詞
法官要在作證之前使證人宣誓。
檢察官接著會提出問題,可能包括如下問題:
- 導致病患遭到收容保護的事件經過。
- 病患在行為良好時的功能表現。
- 病患過去在行為健康方面可能遭遇過的困難。
- 病患在支持、治療和住房方面可能獲得的社區資源。
辯護律師可能會提出額外問題。
在作證時,請勿直接和病患說話。 您只能針對所詢問的問題回答。聆聽每個問題,然後盡可能直接、完整且如實地回答。請勿自願提供任何額外資訊。僅陳述您親眼看到或親耳聽到的內容,而不是您假設或由病患以外的他人所告知的內容。
在您作證過程中,當律師說出「反對」或「我反對」時,請停止發言,直到法官對該反對做出裁決,或律師向您詢問另一個問題。
當雙方律師完成對您的質詢後,法官就會讓您退庭。您的出庭也到此結束。
您可以在法官允許的情況下透過視訊旁聽剩下的聽證會,或是離開法庭。
-
聽證會結果
在法官聽完所有證詞後,就會裁決病患需要:
- 留在醫院繼續戒護就醫。
- 根據法院命令出院回到社區,接受門診行為健康治療。
- 可無條件出院以接受治療。
-
若下令病患必須接受 14 天的額外照護
若醫院提供者認為病患不再需要住院治療照護,要在 14 天內讓病患出院。這個出院可能包括針對行為健康治療的法院命令。
醫院可視需要對病患請求更長時間的治療。在這個情況下,將會安排另一個聽證會審查這項請求。
社區資源
- 若病患已經出院,而且您認為其行為有危險性且需要立即協助,請撥打 911 尋求協助。
- 若病患的行為使得您對該病患或他人的安全產生疑慮,但不屬於緊急情況時,請連絡 Crisis and Commitment Services(危機和監護服務,CCS),電話號碼:206-263-9200。
- 若您是正在進行 ITA 程序的病患家屬,可撥打 206-477-8517,透過法院程序由檢察官家庭律師提供資訊、資源和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