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便利
如果您有残疾,且认为您需要便利以完全、平等地参与法庭活动(如获取法庭记录),您可以申请法院提供便利。根据 1990 年《美国残疾人法》 和华盛顿州法院一般规则 (GR) 33,任何合格残障人士提出的合理且必要的申请都应获得批准。除以下情况外,应批准申请:
- 该申请属于过度的财政或行政负担;
- 该申请从根本上更改了法庭程序;或
- 该申请对某人的安全或健康构成了威胁。
为正确评估您的合理便利申请,您可能需要向法院提供其他信息。如果要求提供医疗或其他健康信息,则该等信息将予以封存。提交人也可以要求法院封存此类文件。一般来说,审查合理便利申请需要提前五天发出通知。但法院会尽力充分满足对便利的紧急需求。
请填写一份合理便利申请表提起申请,并遵照表上的说明予以提交。
如果您想为法庭程序提交便利申请,请遵照此处(链接页面尚未翻译。)的说明。
Translate